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担任组长,率队到琼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9月11日下午,海南省在海口召开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汇报会,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主持,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作汇报。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介绍了本次执法检查相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27日启动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分成4个小组,分赴天津、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8个省市开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和排污许可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
会议听取了海南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以及“多规合一”海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补偿、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重点海域排放总量控制等情况的专题汇报。与会人员还围绕陆域污染源的排放、围填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等进行交流。
王晨在讲话中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作出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的明确要求。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新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先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两部环保领域法律的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环保工作监督力度的实际行动。
就做好此次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王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加快建设美丽中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法律实施。海南是海洋大省,在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要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倍加珍爱、精心呵护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当表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执法检查重点发现海洋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公众的社会责任,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执法检查过程作为宣传普及法律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海洋环境的良好氛围。
刘赐贵对执法组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说,在海南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王晨副委员长率队来海南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对海南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对海南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刘赐贵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寄予厚望。海南管辖全国三分之二的海洋面积,坚持陆海统筹保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不仅事关海南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对建设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集全省之力确保海南的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要坚决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持陆海统筹,特别要重视海洋陆源污染防治,持续整治存在的问题,切实肩负起把南海建设成为和平之海、友谊之海、合作之海的重任,推动海洋强国建设。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各有关部门和市县要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检查组的工作,针对执法检查组在座谈和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海南省委、省政府要认真研究,抓好整改和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保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彩霞,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全国人大代表王长仁、徐锦庚,海南省委常委、秘书长胡光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海南副省长彭金辉,以及有关单位和市县负责人,海南省、县、乡人大代表、海洋环境方面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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