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一次修法,两步到位”。此次个税法大修,一方面要考虑给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实施新税制预留一定准备时间,同时又考虑尽早释放减税红利。
根据决定草案,决定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变化1
赡养老人支出可抵税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
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草案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为更好维护法律权威,还明确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重将达34.9%。
变化2
增加稿酬所得费用扣除
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
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我国现行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草案一审稿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直接纳入综合所得,不再单独享受费用扣除。此次决定草案做了调整,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等上述收入也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费用,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平移到新税制,有利于税制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在计算收入额时再享受七折优惠,也是充分考虑了出版或发表作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特殊性,调整是为了让税制更合理。
热点问题
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
据介绍,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作说明时曾指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专家表示,一方面要看到此次个税法大修拟将“起征点”上调至每年6万元充分考虑了居民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另一方面应从此次个税改革的历史性意义角度理性看待“起征点”问题。
如何看待“起征点”上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个税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公平。”
“此次修法迈出我国个税转向综合征税的重要一步,给工薪阶层减负的关键要素不再只是‘起征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刘怡也表示,根据草案,“起征点”提高的同时,引入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并扩大适用低税率范围。几项措施综合施策,给普通工薪阶层带来的减负力度远超单纯上调“起征点”。
此外,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此次不调不意味着后续不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起征点”问题还会结合逐步扩大综合征税范围、完善费用扣除、优化税率结构等改革进程统筹考虑。
专项附加费扣除如何落地?
此次个税法大修无疑是我国第一次在个税中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相比政策本身,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具体如何落地更受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草案将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在税法中明确,体现了税收要素法定的精神。下一步应通过法律授权,在实施条例中尽早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税法更规范公平,真正惠及百姓。
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细化政策,初步考虑在标准制定上要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但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并在政策设计上尽量考虑今后个体报税的便利化,尽量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
最高税率45%是否过高?
13万多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考虑到近些年来一直较高的基尼系数,决定草案维持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不变,体现了国家借助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决心。本版据新华社
修改个税法决定草案
征税内容
提高前
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提高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税率结构
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
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
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现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省多少钱
以扣除五险一金、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下,每月收入8000元为例:
提高前
起征点3500,应缴税:
8000-3500=4500
1500*3%+(3000*10%)=345元
提高后
起征点5000,应缴税:
8000-5000=3000
1500*3%+(1500*3%)=90元
(责编:黄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