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乌鲁木齐电)8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艾力更·依明巴海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组,8月19日开始在新疆进行为期6天的执法检查工作。在20日上午的执法检查汇报会上,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防震减灾事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保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今年是汶川特大地震十周年,也是防震减灾法修订实施十周年,在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
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的情况汇报。新疆是中国大陆地震活动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2008年以来,新疆境内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53次,共造成12人死亡、422人受伤,经济损失207亿元。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防震减灾法加强政策创制,建立健全机构,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防震减灾法的贯彻落实。
艾力更·依明巴海说,新疆面临的地震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这几年来,震情形势极为复杂,强震连发多发,地震灾害较为严重,许多州市、县都被列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决不能因地震灾害是小概率事件而放松警惕,决不能因为防震减灾工作的短期效益不明显而轻视忽视,决不能因为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一定要高度重视,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艾力更·依明巴海指出,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艰巨,要切实做好防大震救大灾的准备,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依法把各项防震减灾措施落实到位。作为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法律依据,防震减灾法对防震减灾工作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职责。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要求各部门必须依法办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提升我国防震减灾整体能力。
艾力更·依明巴海强调,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编制好防震救灾规划,并注意与其他规划相衔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切实落实。要统筹配置防震救灾资源,确保防震救灾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有序参与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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