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5日讯 为全面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督促法律实施机关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法律各项规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0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吉炳轩、武维华出席会议。
在听取了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后,吉炳轩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保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执法检查,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局之年的一个重要执法检查项目。要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执法检查重点、提高执法检查效率,准确查找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全面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突出五个方面: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检测方法、包装标识、储存运输等标准制修订情况,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修订情况等;二是农产品产地管理情况,包括农产品生产区域分类管理情况、农产品基地建设情况、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等;三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管理和可追溯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建设情况、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产地准出制度执行情况、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制度执行情况、农产品品牌创建和管理情况等;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情况等;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包括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制度的执行情况,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监督性抽查制度和检测救济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执法检查将分成3个小组,在7月上旬至8月下旬分赴辽宁、山东、广西、重庆、四川、青海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同时委托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新疆等11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9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0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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