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预算法实施条例却一直未完成修改工作。为此,近几年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都要求加快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今天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2017年中央决算报告时,有常委会委员再次呼吁今年年内要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
常委会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决算报告怎么写?常委会审什么?怎么审?实际上预算法里都有明确规定,即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审查决算的重点内容有12个方面,列得很清楚。但是由于多年以来的习惯,我们的决算报告有点像财政工作报告。”欧阳昌琼委员建议,首先要依法,即严格落实预算法,尤其是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其次,中央已经发布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人大对预算决算的审查今后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方面拓展,因此今后我们对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的审查也应遵照和落实这个指导意见。此外,对审计部门查出的突出问题怎么认识、怎么整改的,在决算报告里也应该有一个回应。
邓力平委员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财政部能与有关部门更好地协调,今年年内完成这个条例的出台工作,这对更好地贯彻实施预算法,加大推动整个国家财经法治程度是很有意义的。”
刘修文委员指出,要全面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把预算草案编实编细,为严格执行预算、严肃预算管理和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奠定扎实的基础。他建议,落实好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预算法第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研究改进预算报告、决算报告的写法,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中央预算决算的重点审查和监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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