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工作。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部署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要求的重要改革举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
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方式、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审议重点、组织保障等作出了具体部署,对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十分重视和关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专门就贯彻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本报今天推出专版,就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深入报道。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中,有一项重磅内容十分值得关注——今年10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2017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贯彻党的十九大强调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座谈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全面推进建立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落实重要改革举措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
我国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资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长期艰苦努力,我国已经拥有了规模巨大、种类繁多的国有资产,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共同利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国有资产规模和效益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国务院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日益明晰,国有资产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国有资产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在实践中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规范、权责利不对称、效益发挥不充分、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国有资产绩效还不高,损失浪费现象仍然不少,国有资产人为流失时有发生。
鉴于此,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时,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便提上日程。其目的就是要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这是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强化人大监督职权、明确政府报告责任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如是说。
准确把握深入理解
确保意见有效实施
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目标,意见对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对报告方式、报告框架、报告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审议重点以及组织保障等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基于我国国有资产和管理体制的现状,意见明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
“这既有利于通过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的情况,摸清家底,充分体现全口径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能够通过专项报告集中反映某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问题,提高监督实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说。
意见根据监督法等法律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程序的规定,设计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程序,并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同时,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意见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和问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特别是问责情况。
按照审议重点与报告重点既相呼应,又有所侧重的思路,根据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监督重点,以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监督的有效性。这些审议重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国有资本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此外,意见还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落实责任摸清家底
报告全口径明白账
为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国务院要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摸清家底,建立健全全国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将所有国有资产包括地方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全覆盖,向全国人大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制定完善相关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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