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等法律草案举行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钟雪泉主持发布会
(中国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 钟雪泉】
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刚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75人,出席170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69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以170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以169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以166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人民陪审员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先生,回答英雄烈士保护法、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相关的问题。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先生,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先生回答人民陪审员法和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相关的问题。本场发布会不安排翻译,请大家用汉语普通话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名称。下面请提问。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
请问林主任,第一个问题,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同时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我想请问试点三年的工作对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立法主要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二个问题,人民陪审员法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同时也是保障公民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有怎样的部署安排,来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林文学】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2015年5月,最高法院联合司法部在十个省50家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根据最高法院的建议,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通过三年的试点证明,试点方案确定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可行的。表现在:一是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广泛性的有关规定。试点方案要求人民陪审员选任按照一升一降和三个随机的要求,即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岁提高到28岁,学历从大专降到高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抽选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这些措施的实行,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有可能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二是关于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案件的数量上限,防止出现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的情况,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让人民陪审员尽可能地参与那些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官履行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这些改革措施切实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审作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
三是关于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逐步分离的有关规定。试点方案要求逐步探索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通过实践,在三人合议庭中以不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为宜,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力,对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由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有社会用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四是关于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的有关规定。试点方案要求建立人民陪审员宣誓制度,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和相关单位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这些改革举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也深受人民陪审员的欢迎。
三年试点期间,试点法院不断总结经验,也对试点方案做了部分调整,为立法工作积累有益经验,主要是:一是关于选任方式。试点方案要求陪审员全部随机抽挑选产生,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因为有不少符合条件又有意愿担任陪审员的公民没有机会被抽取为陪审员,被随机抽取中的部分公民,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参加陪审工作。因此,为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陪审员主要随机抽选产生,但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
二是关于选任机关。试点方案要求基层法院或者中级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在试点过程中,为了实现选、用分离,确保选任的随机性和公正性,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建议将陪审员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黑龙江鸡西中院,陕西西安雁塔区法院实行将选荐工作交司法机关,增强了选任的公信度,因此需要对选任机关做出调整,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三是关于中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试点方案要求中级法院在辖区范围内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人民陪审员。实践中,中级法院所需人民陪审员数量不多,辖区范围内基层法院有一定量的人民陪审员,单独开展随机抽选必要性不大,因此中级法院可以直接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以上试点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刚刚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最高法院下一步还将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因为人民陪审员法的出台,除了您刚才说的保障公民民主权利、推进司法民主以外,对法院来说,对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一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最近我们想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庭审程序、评议规则等问题,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问题进一步做出细化规定,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高效有序地运行。二是认真开展专题培训,结合陪审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三是加大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人民陪审员积极有序参审的良好局面。谢谢大家。
【北京青年报记者】
刚刚全票表决通过的英烈保护法确立了哪些英烈的保护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 岳仲明】
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了全面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制度措施,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为了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无数英雄烈士百折不挠、前赴后继,没有他们的牺牲和贡献,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今天的幸福生活。所以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做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鲜明的价值导向。这部法律综合了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围绕着国家褒扬、纪念、宣传英雄烈士,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英雄烈士的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本法规定的英雄烈士保护的制度和措施,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在烈士纪念日和其他的一些重要纪念日,国家和地方的层面,包括有关单位都要举行纪念活动,还有对英雄烈士的安葬和祭扫活动也作了规定。二是,确立了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建立和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发挥这些纪念设施爱国主义基地的教育作用。三是,加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包括新闻媒体的义务和责任,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的体系和教育教学的内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四是,实行英雄烈士的抚恤优待制度,规定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逐步提高。五是,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建立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出台后,对机构改革涉及的后续法律修改工作是如何考虑和安排的?谢谢。
【岳仲明】
这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构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因为它的目的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3月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涉及调整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的工作需要一个平稳有序的过渡,避免因法律尚未修改而影响改革的进程和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地推进。
另外一方面,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将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的法律,或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相关决定,列入了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作出了统筹安排,将落实这项机构改革涉及到法律修改作为一项今年重要的立法工作。这充分体现了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折不扣抓好机构改革的落实工作。落实这次常委会通过的决定,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国务院要抓紧及时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议案,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次常委会又同时通过了涉及机构改革修改相关法律的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打包修改的六部法律,下一步修改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打包修改等不同方式,加快修法的进程。同时,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要主动做好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到的行政机关的名称、职责相衔接。比如刚才主持人讲的全票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这里规定的涉及到一些退役军人事务部和文化、广播电视这些部门的职责,这些规定也作了衔接。这对我们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做好相关法律的修改是非常重要的。下一步主要还是要把以这些工作为重点抓好进一步的落实工作。谢谢。
【成都商报记者】
我的问题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我们想知道为什么会选择在上海设立我国首家金融法院?设立金融法院的重大的现实意义是什么?下一步,比如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下一步最高法的具体工作安排是什么?能不能介绍一下金融法院正式挂牌以及运行的时间表?谢谢。
【林文学】
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法院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民事案件达到17.9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八个基层法院都设有金融审判庭,其他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案件合议庭,从事金融审判的专业法官有124人,具有良好的金融审判人才基础和比较丰富的金融审判经验。
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比如全球首例“高频交易”案,也就是伊思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案,也就是光大证券“乌龙指”系列案,还有全国首例中小投资着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因此,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选择在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的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利于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有利于为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有利于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和建设。
根据中央通过的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及上海市做好金融法院的筹备工作,今年8月底前完成上海金融法院的具体组建和正式挂牌工作。为确保上海金融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近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司法解释,明确上海金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二是指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选优配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同时也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上海金融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提高工作质效。三是建立金融审判专家辅助制度,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和智库建设,探索设立中国法院金融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推动金融法治理论和金融审判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境内外金融审判经验的广泛交流,提升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四是扩大上海金融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创新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完善调解结果的司法确认和执行机制,建立完善系统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五是加大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和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金融审判实践中的深度运用,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支持。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
请问在这次立法中人民陪审员法已经通过了,我们关注到立法中专门规定了陪审员和法官是具有同等权利的,怎么样去理解这个“同等权利”,现在有哪些实在的制度和举措来确保陪审员不会成为法庭上的“稻草人”?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 李寿伟】
谢谢这位记者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我们国家人民陪审员制度应该说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制度当中,人民陪审员的职权很重要。这次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不是首次,在我们国家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另外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都有类似的规定。人民陪审员法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怎么理解这一原则?我认为有两方面,一是在一般情况下他和法官同等权利。同权是体现人民司法的性质,也是增强司法公信,在审判过程中这个具体权利是诉讼法中规定的,比如说,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参加法庭审理,向当事人或者向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发问,审查判断证据,听取辩论意见,合议的时候陪审员要发表意见,表决的时候一人一票,共同形成裁判结果。这些权利都是一致的。所以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就是人民陪审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另外一个角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这主要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毕竟不是职业法官,他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我们选择人民陪审员是人民群众来参与司法,他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可能跟法官是完全一致的,有所区别。我梳理了大概有这么几个区别:一是从审判案件范围来讲,所有的案件都是法官来审的,但是有一些案子陪审员是不参加的,比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里规定的独任审的案件都是法官来审,单个陪审员是不能审案子的。另外,还有一些案子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包括所有的二审案件,这些案件也是陪审员不参加的。这是一个比较大的区别。
第二个区别就是审判长只能是法官,主持庭审的只能是法官。第三个区别,在审判案件的时候,法庭审理后面的合议,原则上他们是同权的,但是在七人合议庭中有一个区分,对于七人合议庭里面的事实问题,陪审员和法官是同权的,包括发表意见,包括表决,但是对法律适用问题陪审员不参加表决,只发表意见。谢谢。
【华尔街日报记者】
英雄烈士保护法的某些条款太过含糊,涉及层面太广将会给历史虚无主义带来不必要的约束,他们也问什么才是正当的历史研究,什么算是污损英烈名誉,这些由谁来鉴定?请问您对此有什么回应?谢谢。
【岳仲明】
我们通常说的一句话叫“学术无禁区,法律有底线”,学术研究、言论自由都有一个底线,就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名誉、荣誉,这是国际的通例。刚才你说英雄烈士保护法有些模糊或者含糊的地方,我不这样认为。这是第一。第二,英雄烈士保护法它保护正常的学术研究,同时也规定得很清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本共同社记者】
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7条,请介绍一下这个条款的背景,如果行为严重具体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具体怎么判、判几年?谢谢。
【岳仲明】
你讲的这个问题其实也是最近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现在社会上有个别的年轻人,在一些纪念的场所身穿二战时期日本的军服拍照,并且在网上传播,宣传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对这类行为,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处理,我觉得是十分必要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着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也是顺理成章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们也进行了反思或者是总结,英雄烈士保护法还规定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包括教材内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就是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和文化观,确实要从根源上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这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谢谢。
【检察日报记者】
英雄烈士保护法确立了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想请问我们确立这一制度都是基于哪些考虑?在实践中该如何落实好这一制度?谢谢。
【岳仲明】
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一个内容,建立一个新制度,就是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现在有很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条我觉得非常重要,近亲属即使不在了也不影响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第二,其他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可以根据了解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我想这样更这有利于保护英雄烈士的权益。
【澎湃新闻记者】
我们知道,这次在参审案件范围上增加了死刑和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我想问,其他社会影响重大案件有没有界定的东西?第二个问题,关于金融法院的,之前有专家说在设立这种专门法院的时候一定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说至少在人民法院组织法里面规定,我想问的是如何妥善处理这种改革跟合法的关系?另外,知识产权法院实践之后,最高法院还表示说要建立国家级层面的上述机制,那么上海金融法院会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谢谢。
【李寿伟】
我先回答一下您提的关于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您提到人民陪审员法增加“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这是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关于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范围。七人合议庭是这次改革中的一个创新。实践表明,对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七人合议庭参加审判,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更多一些,法官3人、人民陪审员4人,组成这样一个合议庭审理案件更为慎重,更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对民情民意比较了解的优势,而且他还能带来社会上的价值观、正义观,对这些案件审理效果非常好。草案原来根据试点情况规定了几种案件类型,这次常委委员审议和有关方面提出来,说七人合议庭的审判在实践中效果很好,但是案件的种类类型很多,除了列举这几种以外,可能还有一些案件,人民法院在审判遇到的时候如果组成大的合议庭来审的话会更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更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希望再留一个口子,就写了“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这没有写种类,就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实践中由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根据案件涉及的问题,如果是事实问题比较复杂,社会影响比较大,就由人民陪审员来进行审判,也可能有的案件是法律问题非常复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也不一定效果好,应该说在一定意义上给法院一种自由裁量权,增加一种灵活性,谢谢。
【林文学】
关于金融法院依法设立的问题,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专门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所以本次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因此,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完全是符合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的,是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的决定以后才设立的。关于金融法院是不是与知识产权法院一样也要建立上诉机制的问题,这个问题目前我们还没有研究。谢谢。
【香港有线电视驻北京记者】
人民陪审员法中提到了七人合议庭的比例,即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这个比例是基于怎样的设想定下的?再有,在第15条和第16条合乎范围的案件中,实施陪审员制度的这种合议方式去作的这种审判,未来立法以后的比例是有多高吗?百分之百都会用这种方式来处理,还是说会由当地的法庭判断是否适用陪审员制度?谢谢
【李寿伟】
谢谢你的问题。第一,你提到了合议庭组成,三人、七人,是什么样的考虑。实际上,我们国家除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理以外,通常使用合议的方式,合议的方式有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要单数,因为有一个表决的问题,所以合议一般都是三人、五人、七人,个别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九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现在我们设计了一个三人、一个七人的,如果是一般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是三人合议庭,如果是重大的案件是七人合议庭,这有诉讼成本的问题。在三人合议庭里面,一个法官两个陪审员,或者两个法官一个陪审员都可以,这也是根据案件的情况。因为在三人合议庭里面法官和陪审员是完全同权的,事实问题、法律问题都一样,这个案子也可能事实问题更侧重一些,也有的案子法律问题侧重一些,所以更为灵活。而七人合议庭,因为已经有七个人了,如果有三个法官,法律问题也能形成合议,这就明确了一种合议方式就是3+4,在事实问题上七人合议也是单数,法律问题上三人合议也是单数。这样就综合考虑了我们要扩大陪审范围和合议庭合议制之间就设立了三人合议庭、七人合议庭。你问到的案件数量,还不好给出一个统计数字来,但是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个情况,按照中央的改革要求,要扩大陪审范围,要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看到各地已经有了一些经验,很多地方由以前单纯地追求陪审率、陪审数量,转变到追求陪审质量,不是说为了图方便拿陪审员凑数,而是要让陪审员真正地去审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情复杂的一些案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是单纯地追求数量,原来有的地方简单的案件用人民陪审员,就存在以前讲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既然要充分发挥作用,我们法律规定的这些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的,都要由陪审员参加审理。这些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第15条和第16条实际上是包含关系,第15条的案件是属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和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陪审员参加审判的。第16条是当中挑出来一些案情特别重大的包括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是七人合议庭。但是这里的表述,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案情复杂适合人民陪审员审判,还是要由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因为案件确实千差万别,很难划一个明确的线,要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是不是进行陪审。同时草案也规定,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适用陪审,他提出申请,即使不符合条件的,法院认为可以进行陪审的也不排除。试点法院50家,这个制度全国推行以后这个比例再看,现在还不好作判断。谢谢。
【华尔街日报记者】
关于上海金融法院,这个金融法院处理的一些典型案件?白领刑事案件会不会受这个法院审理?
【林文学】
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是否受理白领刑事案件问题,你提的这个问题不存在,因为上海金融法院不受理刑事案件,只受理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的管辖范围,我想用四句话来回答,第一,不改变上海三级法院现在受理案件的级别管辖,原来由上海高院管辖的还由它管辖,原来由基层法院管辖的仍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二,把上海现在的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金融的民事案件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涉金融的行政案件全部都平移到上海金融法院。第三,对于什么是金融案件,上海法院作了划分,以现在的案由和主体作为划分的对象,比如涉及到金融的借款、信托、证券、期货,就属于金融案件。以主体划分,目前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对涉及到上交所、中登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职引发的民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来审理。第四,具体的案件管辖范围最高法院还要专门制定一个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谢谢。
【钟雪泉】
谢谢。今天的记者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三位嘉宾,谢谢大家的参加。
(责编: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