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办案,需要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能力。”那顺孟和委员认为,草案应当更加注重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素养,促使其能够在法庭上客观表达自己的意见,更好履职尽责。
一些与会人员认为,人民陪审员不仅需要身体健康,还要精力充沛、思路清晰,能接受培训和参与审判活动,因而应当为人民陪审员设定年龄上限,避免陪审员因年龄过大而影响司法审判活动的有效开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建议,更加关注人民陪审员的社会经验对法官法律知识的充实作用,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注重对社会经验的考察,更好发挥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长于事实认定的优势,捍卫司法公正。
在实施层面,吕薇委员认为,应当加快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具体细则,对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范围、程序、评议规则以及责任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