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网讯)12月28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继续召开,表决通过《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条例将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下午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叶青所作的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据介绍,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教育改革”、“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等要求,明确高等教育“应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规定政府支持保障措施,促进青年教师更好发展,在人员编制、收入分配等方面赋予高校更进一步的办学自主权。法规的出台,有助于提升本市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四个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服务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建设、服务国家战略。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顾金山所作的关于研究处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所作的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大会有关事项的草案;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上午的分组会议还对《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草案)》等进行了分组审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任命张斌、陈萌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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