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12月27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上,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就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省水利厅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美丽新龙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条例以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水土保持管理职责;增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能力建设;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为重点内容。明确了有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并在细化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对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区分了违法情形,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同时,通过提高处罚下限、调整处罚计量起点、按照上限定额处罚等方式,加大了震慑和惩戒力度。条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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