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大网讯)12月25日上午,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至2017年11月,黑龙江全省平均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89.7%、85.9%、91.5%和89.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3年以来,为了推进解决大气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今年,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持续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组深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哈尔滨、绥化及其有关市县(区),实地检查了燃煤小锅炉改造、秸秆综合利用以及工业、供暖锅炉脱硫、脱硝、除尘设备运行等相关情况。
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重点大气污染领域治理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渐下降。
报告还指出,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同步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形成,建立了重污染天气专报和冬季重污染天气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污染领域治理取得进展,能源结构不断优化,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报告还就执法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性季节性污染问题特别突出、大气污染源分析精准性不够、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不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壁垒尚未突破、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编: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