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大网讯)11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银川开幕。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三刚、李锐、左军、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袁进琳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开幕。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宣读人事任职议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宣读人事任免议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宣读人事免职议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彦宁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晓光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元德作关于《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审查意见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王俭作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及部分建议处理结果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马波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执行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主任丁卫东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马金元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局长马文娟作关于全区粮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厅长刘军作关于2017年度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胡仲秋作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陈春平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明作关于《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说明。
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树茂作关于《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的说明。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出席5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的说明、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嘴山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物环境防治条例》的说明、吴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说明、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固原市须弥山石窟保护条例》的说明、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的说明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以上条例的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区粮食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7年度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议案及部分建议处理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的报告。会议还听取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张超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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