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江苏省第三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28日举行
(江苏人大网讯)11月15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南京举行,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审议《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江苏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等市15件报批法规;审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江苏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江苏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苏省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划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6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江苏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召开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会议听取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了各有关委员会关于各项议题准备情况的汇报。史和平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要求各相关委员会抓紧做好常委会会议各项议程筹备工作,确保会议如期顺利召开。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邢春宁出席会议。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