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四次主任会议,决定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本月21日至23日召开,将表决《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决定(草案)》、关于《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和《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等的修改情况报告,决定将相关决定草案、法规草案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听取了关于《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决定草案等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的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听取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说明、关于本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说明、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说明、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情况的报告的说明,决定将相关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召开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及相关决议草案的说明、有关人事任免案的说明,决定将相关决定草案等提请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会议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操作规程(修改草案)》及其说明;书面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对2016年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报告处理意见的评价意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和秘书长陈靖等出席会议。
(责编: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