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根本政治制度功效。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有效保证国家治理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
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是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向毛泽东提出的“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问题。毛泽东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信念如磐,笃行致远。中国共产党把人民视作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切实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贯穿于过去、现在与未来。
1953年,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从车床边来,从田地里来,从矿井来,从海岸的防哨来。放下钳子,放下犁把,放下镐头,放下笔杆、圆规……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同他们所爱戴的共和国缔造者一起商量着国家的大事。这次会议标志性的成果之一是诞生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开启了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人民当家作主新纪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起就打上了人民烙印,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展现出独特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生命力,能够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推进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广泛、更加全面、更加充分。
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制度载体,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人大立法担负着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崇高使命,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从2015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审议通过重要法律案,如立法法修正案、国务院组织法修订案等;在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时,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主持召开8场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法律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流程各环节中广泛凝聚共识,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直通车”的作用等,使国家立法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从制度设计上让每个人都能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之下。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人民监督权力,就是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一次监督都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着力点,围绕环境、“三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司法、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推动人大监督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中发挥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盼。
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力量。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对代表而言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项法定义务。今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9235件,每一件都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一件都装满了民意,体现了代表为民履职的责任感。闭会期间,代表通过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等“上接天线”,通过进家入站、走访群众等“下接地气”,融入到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忠实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回首征程波澜壮阔,不忘初心历久弥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走过70年的实践证明,坚守人民属性,人大工作才能不负人民重托,无愧伟大时代。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回应人民期待、满足人民需要,就一定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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