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重要、最基本、最常用的监督形式。近年,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践中,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审议质量年年有进步,届届有提高。但与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新期待相比,还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探讨、认真研究。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不足
——选题不够精准
各地在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上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方面是问题导向不够鲜明,有的没有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6个方面的问题确定议题,往往对党委关注、政府关心、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入议题较多,而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关注不够,导致监督重点不突出,对象不精准,效果打折扣。另一方面是选题程序有待规范,个别地方确定议题的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闭门造车,仅在机关内部征求意见,向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广而告之”不够,有的地方在议题选择时民主讨论、征求党委意见等程序和环节被简化或忽略,议题确定后监督计划印发不及时,从而影响审议选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调研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对会前调研重视不够,按照既定路线看“亮点”,与部门座谈听取汇报多,直接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少。有的时间安排过紧,“坐车观花”,点到为止,导致对工作了解不全面,情况掌握不准确,问题分析不透彻。有的视察调研报告东拼西凑,堆砌材料,答非所问,内容不切实际。这样的调研不可能为会议审议提供多大帮助。
——审议质量不高
有的开展审议时程式化色彩较浓,会议时间安排不充足,会期长短不固定,很短时间打捆审议多个议题,导致审议不深不透,质量难以保证。有的审议时缺少问题导向,唱赞歌多、揭伤疤少,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审议议题涉及的专业知识掌握不足,审议发言时底气不足、浅尝辄止,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没有将视察调研中掌握的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汇总反馈,“一府一委两院”在工作报告中回应不足,审议会前工作报告不及时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会中会议纪律不严格等,影响审议实效。还有一些地方审议发言归纳整理不真实、不全面,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不透明、不严谨,审议意见行文格式不规范、不统一,提出的意见不切要害、建议大而空洞,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这样的审议意见不可能落地落实。
——督办不够有力
一些地方跟踪监督机制不健全、整改落实评价体系不完善和刚性手段运用不到位,监督“后半篇文章”急需加强。有的地方“一听了之”,没有形成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无从谈起;有的地方“一审了之”,虽然形成了审议意见,但不重视移交办理,没了下文;有的地方“一交了之”,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持续跟进、推动整改力度不够,“一府一委两院”“当面应承、事后应付”,相关部门推诿敷衍、拖而不办、办而不力,造成审议时“大张旗鼓”、审议后“偃旗息鼓”,削弱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公开不够规范
近几年来,各地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由公开监督结果向公开监督过程发展,呈现出稳步推进、不断深化的良好态势。但与监督法的规定相比,仍存在着公开制度机制不完善、内容不全面、形式单一、渠道狭窄、时间滞后、范围有限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影响了监督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做好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思考
——高质量选择议题
要围绕中心大局选题。主动把人大依法履职纳入党委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委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做到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党委工作重点指向到哪里、人大监督就推进到哪里,与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用实际行动推动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要聚焦重点工作选题。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监督法规定的6个方面的问题途径去选择议题,聚焦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重点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定议题,在审议中精准发力、聚焦突破,推动人大监督得到群众拥护、体现应有价值。
要围绕法律实施选题。要围绕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选题,以法律为依据,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司法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权、尽职尽责,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确定监督议题要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经过集体审议,通过会议表决来决定。
——高质量组织审议
要认真组织会前学习。建立健全会前学习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前都要围绕审议议题,采取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邀请有关专业人士、业务能手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调研时能抓住重点、发现问题,在审议时能讲到点子上、说到关键处。
要扎实开展视察调研。围绕审议议题开展视察调研,有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实情、发现问题、找出对策,在审议发言时抓住关键、言之有据。因此,要高度重视会前视察调研,围绕会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一线,广泛联系群众,准确掌握情况,力争视察调研形成的报告契合实际、更有深度、更可操作,为审议发言提供重要参考。
要改进审议方式方法。在法律框架内进一步规范创新审议形式,优化完善审议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审议时间,灵活运用分组、联组、全体会议等审议方式,探索常委会领导带头发言、驻会委员和参加视察人员重点发言、与议题相关的专门委员会人员担任中心发言人等发言制度,鼓励引导其他人员和基层代表积极发言,增加审议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述职、履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其审议发言的积极性,激活履职新动能。
——高质量报告工作
要保证报告质量。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互动反馈,人大在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方面意见汇总整理后要及时交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报告机关应当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做出回应。专项工作报告文本质量由“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同志把关审核签署,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常委会分管主任签字后,再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要严格报告程序。坚持工作报告按照规定时间送达人大有关办事机构征求意见,修改后经报告机关主要领导签字,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严格执行监督法“由谁来作报告”的规定,没有特殊情况,“一府一委两院”及报告机关相关负责人应到会报告,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要进行满意度测评。把满意度测评作为提升专项工作报告质量的有力抓手,常委会会议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未通过的,报告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整改、再次报告。
——高质量跟踪问效
要做实交办环节。审议会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整理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形成抓住主要矛盾、直指问题要害,建议明确具体、重点办理事项突出,落实科学可行的审议意见,经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把关、主任会议审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当面交办”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明确办理机构和责任,限定办理时限。
要做实督办环节。审议意见交办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不定期深入相关部门及办理现场,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走访座谈、查阅核对相关资料,督促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审议意见办理反馈制度,承办部门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报送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回应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主任会议要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办理情况的汇报,对不认真办理的承办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要做实测评公示。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承办部门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报告进行票决或者满意度测评。常委会会议就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票决或满意度测评,未通过的要督促重新处理,必要时可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要通过党报党刊、人大内部刊物、新媒体等各种方式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了解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监督人大工作,以公开促发展,以公开增实效,向公开要效果。(文:南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刘新基 王征 刘相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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