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新要求,特别是就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尊严、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并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大思想、重要论述,为县级人大开展“两官”(即法官、检察官)监督工作指明了政治方向,提供了理论支撑。丹阳市人大从外出学习、多方调研到深入实践等多方面搭建平台,创新抓手,积极开展“两官”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文结合实践,对“两官”的监督作一些粗浅的总结和思考。
一、“两官”监督工作的实践
在“两官”监督工作上,丹阳原来比较单一,仅仅注重了任前的监督,对任后的监督一直处于真空状态。2019年,在赴浙江学习的基础上,借鉴了他们“坚持发挥人大在履职评议中的主导作用和落实‘两院’司法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工作理念,将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作为监督主体,将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建立了任前审查、任中承诺、任后监督的无缝监督机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任前审查,注重全覆盖
任前审查是监督工作的基础和保障,该市在实施提请程序、拟任发言、审议票决等工作前,重点紧扣三大程序,对所有提请任免的“两官”开展全覆盖审查。三年来,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先后对“两院”提请任免的120名同志进行了任免条件审查,这些经任前审查的任免人员无一人违纪违法,无一人被举报,有效地提高了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一是紧扣书面审核程序。对法官、检察官提请人员初步审查的重点是法定任职资格条件,根据《检察官法》和《法官法》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在“两院”已经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该市《关于对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人员进行任免条件审查的意见》,指派专人对提请人事任免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核提请任免人员的简历、现实表现、学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情况以及相关其他情况的说明,对于提拔领导岗位的“两官”,重点审查个人岗位经历、业务办案台账、个人廉政档案,详细了解个人业务工作能力。同时重视全面审查提请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任期、回避等任免条件。在审查过程中,本着对任免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字斟句酌,依法周密,简繁适度,保证了任免条件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是紧扣座谈了解程序。由人事联络工委和内务司法工委联合召集谈话,了解任免人员的现实表现,主要包括业务是否精通、业绩是否达标、作风是否廉洁。谈话时,坚持个别谈、分层次谈相结合,多方面地了解提请任免人员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为常委会科学、正确任命提供依据。
三是紧扣法律考试程序。对被提请任命人员举行一次书面的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涉及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试题有一定的难度,也有一定的深度,考试成绩在常委会议上进行公布,切实提高被任命人员的知识水平,保障了任命人员司法精法。
(二)任中承诺,注重仪式感
仪式感就是使某一天与其他日子不同,使某一时刻与其他时刻不同,是人们表达内心情感最直接、记忆最深刻的方式,中国人向来是注重“仪式感”的。例如,在入党之时,对着党旗宣誓,让这一生永远记住了自己的承诺。该市在“两官”的任命上,也注入了仪式感的元素,使他们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不会忘了任命这一天的承诺,增强“两官”的责任感。
一是任命受聘。由法院、检察院院长提请任命,在市人大常委会上逐一详细介绍,由常委会主任和副主任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两官”规范着装,规范受聘礼仪,记录任命的重要时刻。
二是举拳宣誓。被任命的“两官”受聘后,向宪法宣誓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常委会与会人员全体起立,一起高唱国歌后,受聘人员左手按住宪法,右手举起拳头,向宪法宣誓。誓言一出,今生无悔。这一刻,所有的“两官”都会永远清晰地记得这一定格人生的重要时刻,在以后工作、生活中稍有懈怠之时,便会自觉地记起自己的庄严承诺。
三是任职表态。由被任命的“两官”,结合工作实际,在常委会上作任职发言,明确自己的履职责任,公开自己的履职承诺,主动请求代表全程监督,有效引导“两官”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价值观,推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双提升。
(三)任后监督,注重全方位
对“两官”开展评议,是任后监督的主要形式,该市坚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做到履职高标准,评议高质量,监督全方位。本届任期内做到全覆盖。2019年,该市人大组织2名员额法官、1名员额检察官在人大常委会上口头述职;11名员额法官、3名员额检察官书面述职。
一是立体化的“查”。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一定专业基础的市人大代表成立监督工作小组从五个方面开展立体式的调查。
座谈。召集领导、同事、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对“两官”最直接的评价。
走访。对他们的服务对象开展走访,了解最真实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服务能力、业务水平和廉洁自律情况。
旁听。组织代表和法律工作者旁听被评对象的案件审理,如2019年,旁听了5次庭审,了解他们的庭审把控能力、程序规范情况、甚至是着装语言的规范情况。
阅档。对近两年的案件卷宗进行抽查调阅,查看办案的细致程度和案卷归档的规范程度。
审影。该市“两官”每次开庭均已全部实现视频直播,上网接受群众公开监督,在此基础上,对庭审视频、影像资料进行抽查调阅。
以上各种检查以分组查阅、集中审议、书面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作为“两官”履职表现的参考。
二是标准化的“听”。以书面述职和口头述职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部分“两官”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口头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执行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由全体常委会委员现场听取述职、分组审议提出建议。
三是公正化的“评”。我们把评的特权交给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他们在听取评议监督小组的监督工作汇报和“两官”述职报告后,分组审议,集中书面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法院、检察院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两官”监督工作的成效
通过实施对“两官”的监督,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成效:
一是提升了“两官”的监督意识。法官、检察官虽然都经过人大任命,但任命之后由于缺乏直接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比较淡薄。经过“两官”监督,无论是被监督评议的“两官”还是尚未接受评议的“两官”,都不断增强了对人民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自觉规范履职行为、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推动了“两院”的队伍建设。在监督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两院”对“两官”述职评议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主动向人大报告司法队伍建设情况,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并结合评议内容,分别开展了多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人大监督为契机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司法队伍建设。
三是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内容形式。“两官”监督工作的开展,改变了过去人大仅对“两院”整体工作或专项工作的浮于表面、并不深入的监督,由面上监督深入到点上监督,监督的着力点更实,监督的内容更深,监督的成效更好,多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使人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全面、准确、有实效。
四是营造了支持司法的良好氛围。监督过程中,该市及时向社会公开被评议对象信息,主动征求意见建议,邀请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评议,让公众深入了解法官、检察官的履职情况和人大的监督工作,发挥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
三、“两官”监督工作的思考
经过探索实践,该市人大在“两官”监督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清醒地看到,监督工作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程序还需更加科学规范,对“两官”履职的考评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评议结果的运用有待强化。下一步,该市人大将在“两官”监督工作上再想新办法、再拓新思路,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形成支持和促进公正司法的良好氛围。
(一)要注重制度化。建立“两官”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常态运作,制定较完善的工作办法,明确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规则等,用制度促进监督、规范实施。
(二)要注重广覆盖。2019年,受工作人员和时间的限制,只是确定了“两院”主要业务处(庭)室的“两官”,具有较强代表性,但是没有能够反映司法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今后,将更加注重监督的覆盖面,逐步着眼于 “两院”全体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履职监督,着力推进人大监督“两官”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注重抓重点。人大监督工作要有别于组织人事部门的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评价,重点突出“两官”的依法履职情况,把握司法绩效评价的要点,体现人大监督的特点。今后,将把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规定办理案件、履行相关职责;是否依法履行审判、检察权力,承担相应司法责任,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原则;以及加强新型司法工作团队建设与管理情况。
(四)注重实效性。成效好不好,关键在于评议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有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和正确运用。提高履职评议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就要着力在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上做好工作,确保人大监督与“两院”自身监督同步并进,避免工作重复。同时,要注重衔接,严明奖惩,与“两院”内部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做到有效衔接、有机结合,把监督结果与“两官”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教育培训和职务任免、训诫处分等挂起钩来,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应有效益。在此基础上,也要注重挖掘优秀法官、检察官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积极宣传司法队伍建设成效,培育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增强社会对司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总之,加强对“两官”的监督,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大与“两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而且有利于增强“两官”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促进“两院”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我们将进一步织密监督工作体系,消除监督工作盲点,促进公正司法,努力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文:江苏省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 申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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