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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动态过程或者从程序上划分,政府预算可以划分为预算编制、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决算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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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预算法》第十八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次年1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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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算草案审查工作的主要流程可以分为初步审查和代表大会的审查批准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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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预算是一国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筹集所需资金以及使用这些资金的财政收支计划,这个计划须经国家的立法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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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算经过批准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但是特殊情况下不经过法定程序也可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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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代表言论权的主要内容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人大代表在日常生活中的发言和表决而追究其刑事、民事或者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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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询问和质询是一回事,只是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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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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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预算编制的实质是处理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预算资金的分配关系,分配的结果必然影响各方的利益,因此,预算编制过程实质上也是各相关主体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协调的过程。